雲林縣政府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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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雲林縣立褒忠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
發文字號:府教學二字第1100516992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函轉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
他縣市服務至高雄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,詳如說明,
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0年3月18日府教學二字第1100515884號函(諒
達)辦理。
二、依「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」第一點規定
略以,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僅辦理該市市立國民中小學(含
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)教師介聘作業(含超額介聘),爰各
縣市教師倘經全國介聘調入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國
防所屬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(以下簡稱中正預校)國中
部,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作業(含超額介聘)介聘
至該市市立國中。
三、另,教師如係與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中正預校國中
部之教師達成介聘,倘有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
儲訓及介聘辦法」第13條第3項規定之情事者,該局亦無增
開缺額之義務。
四、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
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,宜審慎選填志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