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政府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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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雲林縣立褒忠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
發文字號:府教學二字第1100517161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
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
11030241812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預定於110學年度改制為完全中
學。
三、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
三年後,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,准予轉任。
四、該市實驗國中計有芳和、民族及濱江實中,學校有其實驗
教育理念,請教師於填缺前與學校聯繫,以瞭解學校情
形。該市和平實小、湖田實小、博嘉實小、溪山實小及泉
源實小為教育部核定實驗學校,介聘至前開學校之教師,
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、課程規劃、教學及作息等事
宜。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該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
(https://teecid.tp.edu.tw/)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
看。
五、該市幸安國小、大同國小、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
師服務中心學校,介聘至前開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,應配
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,依該市各國小之課務需求,跨校提
供授課服務。
六、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
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,宜審慎選填志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