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政府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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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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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雲林縣立褒忠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
發文字號:府教學二字第1100519348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函轉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
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,詳如說明,請查
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31日北市教人字第
1103034416號函。
二、臺北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設有該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
心,承辦該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,介聘缺額為該
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,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(含寒暑
假)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。
三、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該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
心,承辦該市幼兒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,介聘缺額包含
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,須執行幼兒園巡迴輔導工作或辦
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(含寒暑假)及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
職務支援。
四、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
中心,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教師編制,工作內容
如下:
(一)協助學生設籍學校完成個管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
定、檢討與修正。
(二)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適性教學、生活訓練與輔導方
案,整合運用相關人員及資源確實執行。
(三)訂定個管學生輔導時程,確實到家執行並管理前述方案
之實施。
(四)記錄巡迴輔導實施情形,建立及管理個管學生之輔導服
務檔案。
(五)定期實施評量,並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。
(六)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代金、相關專業服務、教育輔
助器材及社會福利補助等相關服務事項。
(七)提供學生家長教育、福利、醫療等資訊及諮詢等家庭支
援服務。
(八)定期連繫學生設籍學校人員,反映學生現況並視需求提
供建議或諮詢。
(九)依中心業務需求兼任行政工作。
五、請協助轉知各校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
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,宜審慎選填志願。